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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清市公安局江鏡派出所業(yè)務用房工程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根據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(huán)境保護部令第42號)、《福建省污染地塊開發(fā)利用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閩環(huán)保土[2018]22號)等相關文件要求,福清市公安局于2024年10月22日委托福建拓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福清市公安局江鏡派出所業(yè)務用房工程項目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通過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可知,調查地塊不需要進行下一步的采樣調查工作,滿足當前項目用地需求,現將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。 一、項目概況 福清市公安局江鏡派出所業(yè)務用房工程項目位于福清市江鏡鎮(zhèn)江鏡村,中心坐標為東經119.426094°,北緯25.564471°,地塊面積7973m2。調查地塊四至范圍:調查地塊東至農用地,北至農用地,西至江鏡村居民房,南至鄉(xiāng)道Y057。原土地利用類型為農用地,現規(guī)劃變更為(0801)機關團體用地。 二、調查內容 通過開展對福清市公安局江鏡派出所業(yè)務用房工程項目地塊環(huán)境調查評價工作,確認場地內土壤是否存在污染,為后續(xù)工作開展提供數據支撐。選擇調查地塊及周邊作為調查范圍,按照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(jiān)測技術導則》(HJ25.2-2019)的要求,根據現場調查、人員訪談、歷史衛(wèi)星圖斑和現場快篩等,采用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等標準,分析現場踏勘、訪談、快篩的結果并撰寫報告。 三、調查結果 根據調查結果,地塊所檢測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調查地塊現狀不屬于污染地塊,滿足規(guī)劃用地要求,可作為機關團體用地開發(fā)利用,地塊調查工作可以結束。 四、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:福清市公安局 通訊地址:福清市公安局 聯系人:丁熙釗 電話:13788858630 五、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:福建拓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:福建省福州高新區(qū)烏龍江南大道30號福州清華紫光科技園E棟9-12層。 聯系人:林偉鵬 聯系電話:18659196605 |